增值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納稅期限。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3.納稅地點。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構申報納稅;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