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應納稅額
消費稅計稅方法主要有:從價定率征收、從量定額征收、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收三種方式。
1.從價定率征收方法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從量定額征收方法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3.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征方法。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4.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根據稅法規定,應稅消費品若是用外購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出來的,在對這些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征稅時,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