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稅。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內、外資企業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均為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2)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