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系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二者聯系密切。主要表現在:
(l)兩者在作用上相互補充。會計行為不可能都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不需要或不宜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的行為,可通過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來實現;同時,那些基本的會計行為必須運用會計法律制度強制遵守;
(2)兩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會計法律制度中包含有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同時,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中也包含會計法律制度的某些條款。
(3)兩者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最初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就是對會計職業行為約定俗成的基本要求,后來制定的會計法律制度吸收了這些基本要求,便形成了會計法律制度。可以說,會計法律制度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4)兩者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區別
1.性質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充分體現統治階級的愿望和意志,具有統一性。會計法律制度通過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并不都是統治階級的意志,很多來自于職業習慣和約定俗成。會計職業道德也不是唯一的。會計職業道德依靠會計從業人員的自覺性,自愿地執行,并依靠社會輿論和良心來實現,基本上是非強制執行的,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作用范圍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側重于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而不能離開行為過問動機,具有較強的客觀性。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要求人們動機的高尚和純潔,具有較強的主觀性。
3.表現形式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一定的程序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頒布和修改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條例。而會計職業道德出自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實踐,日積月累、約定俗成。其表現形式既有明確的成文的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范.尤其是那些較高層次的會計職業道德,存在于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并無具體的表現形式,即使是那些成文的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相比,在表現形式上也缺乏具體性和準確性,通常只是指出人們應當做或不應當做某種行為的一般原則和要求。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需要一套實施保障機制。這種保障機制不僅體現在其法律規范的內容中具有明確的制裁和處罰條款,而且體現在設有與之相配合的權威的制裁和審判機關。而當人們對會計職業道德上的權利與義務發生爭議時,由于沒有權威機構對其中的是非曲直明確作出裁定,即使有裁定也是輿論性質的,缺乏權威機構保障對裁定的執行。
(三)會計行為的法治與德治
法律和道德相互聯系、相互補充。要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會計行為的規范化不僅要以會計法律、法規作保證,還要依賴會計人員的道德信念、道德品質來實現。會計職業道德準則只有轉化為人們的內在信念和內在品質,才能在會計行為中真正扎下根,達到治本的目的。為此,既要堅持不懈地加強會計法制建設,依法規范會計行為,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以德治理會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