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守信
(一)誠實守信的含義
誠實,是指言行跟內心思想一致,不弄虛作瑕、不欺上瞞下,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諾。講信用,重信用,信守諾言,保守秘密。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在職業活動中講求信用,保守秘密,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真實、完整的會計核算。誠實守信是會計職業活動和職業道德的精髓。
(二)誠實守信的基本要求
1.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搞虛假
總之.會計人員應言行一致,實事求是,正確核算,盡量減少和避免各種失誤;不得為了個人和小集團利益,偽造賬目,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
2.實事求是,如實反映
《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告。會計人員只有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真實正確地記錄,如實反映單位經濟業務活動情況,才能實現會計核算、監督的真正內涵。
3.保守秘密,不為利益所誘惑
會計人員應依法保守單位秘密,這也是誠實守信的具體體現。秘密主要有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三類。
4.執業謹慎,信譽至上
誠實守信,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始終保持應有的謹慎態度,對客戶和社會公眾盡職盡責,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以維護職業信譽。
第一,注冊會計師在選擇客戶時應謹慎,不要一味地追求營業收入,迎合客戶不正當要求,接受違背職業道德的附加條件。
第二,注意評估自身的業務能力,正確判斷自身的知識、經驗和專業能力能否勝任所承擔的委托業務。
第三,嚴格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和執業規范、程序實施審計,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國家相關法律制度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按照規定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充分反映。
第四,在接受委托業務后,應積極完成所委托的業務,認真履行合同,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擅自終止合同、解除委托,不得超出委托人委托范圍從事活動,以免當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