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1.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要求如下:
(一)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和性質,提出處理建議
(二)積極處理多余積壓財產,清理往來款項
(三)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四)及時調整賬簿記錄,保證賬實相符
2.“待處理財產損益”賬戶是(資產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3.盤虧財產經報批準后處理時:(1)對于流動資產的盤虧,應當先將其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借記“原材料”、“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2)剩余凈損失中,屬于非常損失部分,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待機“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3)屬于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4)對于固定資產的盤虧,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4.存貨盤虧去處有三個:(1)非常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2)經營損失計入管理費用(3)保險公司賠償計入其他應收費
5.現金盤虧處有兩個:(1)有出納員賠償的計入其他應收款(2)無法查明原因的計入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