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熱點問題
本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及相關銜接規定問題解答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以下簡稱73號令)和《關于印發新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3號)的有關規定,上海市財政局制發了《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滬財會[2013]25號),于2013年7月1日實施。同時,下發了《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新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的通知》(滬財會[2013]26號)。有關問題解答:點此查看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場次報滿了怎么辦?
本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人數較多,建議考生及時關注考試報名系統。
2013年12月份報名2014年1月份考試,成績是算哪個月的?
本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以報名月份為準,即12月份報名1月份考試,歸屬12月份。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重復扣費怎么辦?
考生若重復支付考試費用,待系統對賬完成后,會通過銀聯公司自動將重復支付的款項退回到原支付的考生銀行卡。
考生若因網絡延遲原因,重復支付了2筆不同場次的考試費用,在與銀聯公司核對信息后將與考生聯系,刪除多余的訂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教材是否有調整?
《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考試教材目前尚未修訂,仍沿用原教材。如有變化,請關注網站相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