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會計電算化基本要求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涉及客觀題型,單選、多選、判斷。
本章屬于重點章節。(結合第八、九章學習)
第一節 會計電算化法規制度
1999年10月31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再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會計賬簿的登記、更正,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等。
1994年6月,財政部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管理,促進我國會計電算化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在試行文件的基礎上正式制定了《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和《商品化會計核算軟件評審規則》。1996年,財政部為了規范企業會計電算化又專門制定了《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