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非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
《會計法》規定了兩種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1.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基于其行政管理職權,對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所實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措施。
(1)行政處罰主要分為六種: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此外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如責令限期改正、通報)。
【提示】《會計法》中涉及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責令限期改正、通報、罰款和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形式是( )。
A.通報
B.罰款
C.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D.暫停營業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暫停營業不屬于《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形式。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形式的有( )。
A.行政拘留
B.罰款
C.暫時停業整頓
D.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正確答案』BD
(2)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例題·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對違反會計法的行為的,財政部門可以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該財政部門是指()。
A.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C.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D.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這里的財政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3)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4)行政機關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做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有關權利;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
(5)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做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2.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所應承擔的一種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過失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所實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二)刑事責任——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包括刑罰方式和非刑罰方式
1.刑罰
(1)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處一種主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既可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也就是說,對同一犯罪行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獨立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除出境。
【例題·判斷題】行政責任是指犯有一般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
『正確答案』√
【例題·判斷題】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 )
『正確答案』√
【例題·單選題】根據《刑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主刑的是( )。
A.罰金
B.沒收財產
C.剝奪政治權利
D.有期徒刑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有期徒刑屬于主刑。
【例題·單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項中,屬于附加刑的是( )。
A.管制
B.拘役
C.罰款
D.剝奪政治權利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剝奪政治權利屬于附加刑。
2.非刑罰處理方法(了解)
(1)賠償經濟損失;
(2)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根據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其悔過、賠禮道歉。
3.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兩者的主要區別
(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
(3)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比追究行政責任嚴重。
二、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會計制度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多選)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違反《會計法》規定的有( )。
A.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的行為
B.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C.未在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行為
D.未按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行為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未在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行為不屬于違反《會計法》規定的行為。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違反《會計法》規定的行為有( )。
A.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B.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行為
C.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D.任用不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行為
『正確答案』ABCD
(二)違反會計制度規定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單選、多選、案例分析)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有權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例題·單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對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 )。
A.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B.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C.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對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3.行政處分。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
三、其他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二)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多選、判斷)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構成犯罪的:
(1)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2)罰款。對單位并處5千元以上l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違反會計法行為的有( )。
A.隱匿會計檔案的行為
B.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C.任用不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行為
D.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
『正確答案』ABCD
(三)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構成犯罪的:
(1)罰款——違法行為人處以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行政處分。
【例題·單選題】在采購辦公用品過程中,辦公室主任李某指使采購員張某偽造購物發票,多報銷1000元。對該行為,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對李某進行的處罰是( )。
A.通報,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B.通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C.通報,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
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對李某進行的處罰是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例題·單選題】對上題中的行為,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對張某進行的處罰是( )。
A.責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B.責令限期改正,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C.通報,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D.通報,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對上題中的行為,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對張某進行的處罰是通報,并處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多選)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對犯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尚不構成犯罪的:——行政處分
3.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
(1)恢復其名譽。
(2)恢復原有職務、級別。(陷阱:恢復從業資格,恢復職稱)
【例題·多選題】《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除了對單位負責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還應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該補救措施包括( )
A.名譽受損害的應當恢復名譽
B.被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的應當恢復原有職位
C.被撤職的,應當恢復其原有職務
D.降級的應當恢復其原有級別。
『正確答案』ABCD
【總結】
違法行為違反會計法規行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編制、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
單位3000—5萬5000-10萬—
直接責任人2000—2萬3000-5萬5000—5萬
本節重點掌握
1.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責任種類(4種):責令限期改正、通報、罰款、吊銷從業資格;
2.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會計違法行為(10+4);
3.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主要是罰款部分,注意什么情況下責令限期改正,什么情況下通報;
4.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