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會計人員跨省調轉工作超過一年的需辦理從業資格檔案調轉手續。同時,持證人員應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持會計從業資格檔案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調入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調入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學歷復印件一份。
4、調入檔案。
5、從業資格證(原件)。
6、委托他人辦理調入手續時,需由委托人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