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點與非試點納稅人聯運業務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財會[2012]13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案例1】上海市甲運輸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7月取得全部收入200萬元,其中國內客運收入185萬元,支付非試點聯運企業運費50萬元并取得交通運輸業專用發票,銷售貨物取得支票12萬元,并運送該批貨物取得運輸收入3萬元,假設該企業本月無進項稅額,期初無留抵稅額。
甲運輸公司銷售額:(185+3-50)÷(1+11%)+12÷(1+17%)=104.85(萬元)。
注:客運收入屬于“營改增”的應稅服務,適用交通運輸業服務11%的稅率,銷售貨物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稅率為17%。
甲運輸公司應交增值稅額:(185+3-50)÷(1+11%)×11%+12÷(1+17%)×17%=15.42(萬元)
注:試點納稅人接受非試點營業稅納稅人聯運業務銷售額按差額計算。
會計處理:甲運輸公司取得收入
借:銀行存款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79.6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5+3)÷(1+11%)×11%+12÷(1+17%)×17%] 20.37
支付聯運企業運費
借:主營業務成本45.0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50÷(1+11%)×11%] 4.95
貸:銀行存款 50
(二)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財會[2012]13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案例2】 接案例1,假設上海市甲運輸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其他條件不變。
甲運輸公司應交增值稅額:(185+3-50)÷(1+3%)×3%+12÷(1+3%)×3%=4.37(萬元)。
會計處理:對于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的核算,一般只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對于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不再單獨設立科目。
甲運輸公司提供服務取得收入
借:銀行存款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94.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85+3)÷(1+3%)×3%+12÷(1+3%)×3%] 5.83
支付聯運企業運費
借:主營業務成本48.5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50÷(1+3%)×3%] 1.46
貸:銀行存款 50
試點納稅人之間聯運業務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案例3】 承案例1,假定上海市甲運輸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7月取得全部收入200萬元,其中國內客運收入185萬元,支付試點聯運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運費50萬元,取得交通運輸業發票,其他條件不變。
由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試點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甲運輸公司銷項稅額為(185+3)÷(1+11%)×11%+12÷(1+17%)×17%=20.37(萬元)。
甲運輸公司可抵扣進項稅額為50×7%=3.5(萬元)。
甲運輸公司提供服務取得收入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79.6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37
支付聯運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運費:
借:主營業務成本 46.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5
貸:銀行存款 50
假設支付試點聯運企業(一般納稅人)運費價稅合計50萬元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條件不變。則甲運輸公司可抵扣進項稅額:50÷(1+11%)×11%=4.95(萬元)。
甲運輸公司提供服務取得收入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79.6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37
支付聯運一般納稅人企業運費:
借:主營業務成本45.0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95
貸:銀行存款 50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案例4】 接案例2,假設上海市甲運輸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支付試點聯運企業運費50萬元取得交通運輸業,其他條件不變。
《規定》第一條(三)1第二款明確,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其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也允許從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以及上述第一條(三)1第一款規定,試點小規模納稅人從事聯運業務無論聯運合作方的納稅人類型,都可以差額計算銷售額。
即試點小規模納稅人接受小規模納稅人聯運業務的差額征稅的會計與稅務處理,與聯運企業是否試點無關。案例4財稅處理同案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