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職工薪酬包括的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其他職工福利。比如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總之,從薪酬的涵蓋時間和支付形式來看,職工薪酬包括企業在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后給予的所有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從薪酬的支付對象來看,職工薪酬包括提供給職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給因公傷亡職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撫恤金。

相關的幾個知識點:
職工的范圍:
職工薪酬準則所稱的“職工”包括三層含義:一是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二是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三是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屬于職工薪酬準則所稱的職工。
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一)職工薪酬的確認
職工薪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上述1、2兩項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職工薪酬的計量
1、貨幣性職工薪酬
對于貨幣性薪酬,在確定應付職工薪酬和應當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時,企業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對于國務院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經批準的企業年金計劃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職工薪酬項目,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計提標準,計量企業承擔的職工薪酬義務和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包括“五險一金”以及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二是對于國家(包括省、市、自治區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職工薪酬,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自身實際情況,計算確定應付職工薪酬金額和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薪酬金額。
2、非貨幣性職工薪酬
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職工薪酬,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其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以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的情況下,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當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當期應計入成本費用的非貨幣性薪酬金額,以確定完整準確的企業人工成本金額。
(2)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或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
企業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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