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 記賬憑證張數計算的原則是:沒有經過匯總的原始憑證,按自然張數計算,有一張算一張;經過匯總的原始憑證,每一張匯總單或匯總表算一張。例如某職工填報的差旅費報銷單上附有車票、船票、住宿發票等原始憑證35張,35張原始憑證在差旅費報銷單上的“所附原始憑證張數”欄內已作了登記,在計算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張數時,這一張差旅費報銷單連同其所附的35張原始憑證一起只能算一張。
財會部門編制的原始憑證匯總表所附的原始憑證,一般也作為附件的附件處理,原始憑證匯總表連同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算在一起作為一張附件填寫。但是,屬收、付款業務的,其附件張數的計算要作特殊情況處理,應把匯總表及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說明性質的材料均算在其張數內,有一張算一張。
因此,記賬憑證附件填1。大寫寫在“1”的位置。“2”的位置寫婁字合計數。科目寫一級科目,編號按報銷單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