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專用發票丟了怎么辦?
答:1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2 為便于各地稅務機關、納稅人對照查找被盜、丟失的專用發票,減輕各地稅務機關相互之間傳(寄)專用發票遺失通報的工作量,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有關進項稅額的抵扣
1 丟失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
①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②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丟失前未認證的→
①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
②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③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注:《證明單》是指銷售方主管中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2 丟失專用的抵扣聯
丟失單已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丟失前未認證的→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 丟失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