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業的具體稅目
服務業,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本稅目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服務業的營業稅稅率為5%。
(2)娛樂業的具體稅目
娛樂業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經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網吧、游藝場等娛樂場所,以及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的業務。娛樂場所為顧客提供的飲食服務及其他各種服務也按照娛樂業征稅。
娛樂業執行5%~20%的幅度稅率,具體適用的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稅法規定的幅度內決定。但規定從2001年5月1日起,對夜總會、歌廳、舞廳、射擊、狩獵、跑馬、游戲、高爾夫球等娛樂行為一律按20%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所以財務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善于分析經濟業務的實質,準確劃分稅目。這將直接影響企業稅收負擔。例如,利用管理的房屋直接經營一家網吧和把房屋出租后由另一家企業去經營網吧就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經營酒吧,屬于娛樂業;而后者則是出租房屋,屬于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