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會計機構——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職能機構。
會計人員——直接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1.三個層次:
一是單獨設置會計機構;
二是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三是在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2.是否設置會計機構考慮如下因素:
(1)單位規模的大小;
(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3)經營管理的要求。
一般來說,大中型企業和具有一定規模的行政事業單位,以及財務收支數額較大、會計業務較多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應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對于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如財務收支數額不大、會計業務比較簡單的企業、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可以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對于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二、代理記賬
(一)代理記賬的概念
1.代理記賬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會計咨詢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會計業務。
2.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條件:
(1)至少有3名持有會計從業證的專職從業人員,同時可以聘用一定數量相同條件的兼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制度;
(二)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三)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四)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3)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五)代理記賬的監督檢查―――縣級以上政府的財政部門
(六)法律責任
委托人對代理記賬機構在委托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
代理記賬機構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縣級以上政府的財政部門處罰。
#p#副標題#e#
#p#副標題#e#
三、會計機構負責人(主管會計人員)的任職資格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概念―――中層領導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會計主管人員是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四、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從業資格的概念
會計從業資格是指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稽核;
4.資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非收發人員)
8.總賬;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三)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1.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
2.會計從業資格報名條件。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證書。
3.會計從業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免試條件。
申請人符合基本報名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兩種不能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情形:
第一,有違法情形(12種),尚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但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得取得)
第二,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p#副標題#e#
#p#副標題#e#
(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管理
全國有效,屬地管理
1.上崗注冊登記
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
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2.離崗備案
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
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3.調轉登記―――90日內
(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概念和特點
對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初級/中級/高級)
特點:
(1)針對性,即針對不同對象確定不同的教育內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決實際問題;
(2)適應性,即聯系實際工作需要,學以致用;
(3)靈活性,即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靈活性。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
(1)會計理論
(2)財經法規
(3)業務知識、技能訓練
(4)會計職業道德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學時要求。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
會計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
五、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一)會計專業職務
會計專業職務是區別會計人員從事業務工作的技術等級。
會計專業職務分為高級會計師(高級職務)、會計師(中級職務)、助理會計師、會計員(初級職務)。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三個級別。
初級、中級會計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制度。
(三)管理
省級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財政部統一印制,全國范圍內有效。
對于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或者在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的,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w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
#p#副標題#e#
#p#副標題#e#
六、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一)主要會計工作崗位
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
資本、基金核算崗位;
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
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
總賬崗位;
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
會計電算化崗位;
出納崗位;
稽核崗位;
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
對于會計檔案管理崗位,在會計檔案正式移交之前,屬于會計崗位;
正式移交檔案管理部門之后,不再屬于會計崗位。檔案管理部門的人員管理會計檔案,不屬于會計崗位。
醫院門診收費員、住院處收費員、藥房收費員、藥品庫房記賬員、商場收費(銀)員所從事的工作均不屬于會計崗位。
單位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工作也不屬于會計崗位。
(二)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要求
1.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2.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根據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進行輪崗,以促進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和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4.建立崗位責任制。
(三)總會計師
1.設置:“根據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包括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單位亦可根據需要設置。”
2.地位: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是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的參謀和助手。根據規定,凡是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應當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責的行政副職。
不是專業技術職務、也不是會計機構負責人,而是一種行政職務。
3.擔任總會計師應當具備的硬性條件:
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
4.職責請同學們稍作了解即可;
5.任免程序: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總會計師由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者聘任。
七、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1.范圍: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即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2.內容:
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p#副標題#e#
#p#副標題#e#
八、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會計工作交接,是指會計人員工作調動、離職或者因病暫時不能工作時,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的一種工作程序。
(一)交接的范圍
會計工作交接,是指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時,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的一種工作程序。
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交接的基本程序
1.提出交接申請
2.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等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3.移交點收―――接替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
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后,方可交接。
4.專人負責監交。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5.交接后的有關事宜。
(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p#副標題#e#
#p#副標題#e#
(三)交接人員的責任
移交人員對自已經辦且已經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后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例題1·判斷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
【答案】√
【例題2·單選題】因違反《會計法》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 )年內(含)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A.3 B.5 C.10 D.15
【答案】B
【例題3·多選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可由具有( )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擔任。
A. 會計員 B. 助理會計師 C. 會計師 D. 高級會計師
【答案】CD
【例題4·多選題】設置會計機構應考慮的因素有( )。
A.單位規模的大小
B.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C.經營管理的要求
D.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
【答案】ABC
【例題5·單選題】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除會計師事務所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必須持有由( )核發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A.省級以上財政部門
B.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縣級以上審計部門
D.縣級以上財政部門
【答案】D
【例題6·多選題】從事代理記賬工作的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則( )。
A.依法履行職責
B.保守商業秘密
C.對委托人示意要求提供不實會計資料,應當拒絕
D.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答案】ABCD
【例題7·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具有一定年限會計工作經歷。該年限是( )。
A.1年以上 B.2年以上 C.3年以上 D.4年以上
【答案】C
【例如8·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會計主管人員是指( )。
A.總會計師
B.會計機構負責人
C.未設總會計師的單位分管會計工作的行政副職
D.未單獨設置會計機構而在有關機構中指定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會計人員
【答案】D
【例題9·判斷題】代理記賬,是指企業委托有會計資格證書的人員的記賬行為。( )
【答案】×
【例題10·多選題】各單位可以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 )。
A.不設置會計賬簿
B.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C.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D.委托其他具有會計師資格的人員記賬
【答案】BC
【例題11·多選題】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辦理委托人的以下業務( )。
A.進行會計核算
B.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C.向稅務機構提供稅務資料
D.出具審計報告
【答案】ABC
【例題12·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第38條的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任職資格是( )。
A.具有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B.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C.具有中專以上會計專業學歷
D.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
【答案】B
【例題13·多選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包括( )。
A.上崗注冊登記 B.離崗備案 C.調轉登記 D.繼續教育
【答案】ABC
【例題14·單選題】會計資格證書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 )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A.2 B.3 C.6 D.12
【答案】C
【例題15·單選題】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一定期間內,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該期限是( )。
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
【答案】C
#p#副標題#e#
#p#副標題#e#
【例題16·多選題】根據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會計專業職務的有( )。
A.總會計師
B.高級會計師
C.注冊會計師
D.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
【答案】BD
【例題17·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會計工作崗位的是( )。
A.工資核算崗位
B.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C.成本核算崗位
D.單位內部審計崗位
【答案】ABC
【例題18·多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單位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A.稽核
B.會計檔案保管
C.銀行存款日記賬登記工作
D.費用賬目登記工作
【答案】ABD
【例題19·單選題】根據會計法律制度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每年接受培訓的時間累計最少應為( )。
A.20小時 B.24小時 C.48小時 D.68小時
【答案】B
【例題20·判斷題】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 )
【答案】√
【例題21·判斷題】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會計交接手續時,應當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監交。( )
【答案】√
【例題22·單選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時,應由( )負責監交。
A.其他會計人員
B.審計人員
C.會計機構負責人
D.單位負責人
【答案】C
【例題23·判斷題】移交人員辦理完交接手續后,仍需對原工作期間經辦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
【答案】√
【例題24·單選題】根據會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中發現“白條抵庫”時,應采用的做法是( )。
A.由監交人員負責查清處理
B.由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C.由接管人員在移交后負責查清處理
D.由會計檔案人員負責查清處理
【答案】B
本節重點:
1.會計機構設置的影響因素?
2.代理記賬的條件?
3.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4.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5.從業資格的適用范圍?
6.5年內不允許參加考試與2年內不允許參加考試的情況?
7.上崗注冊登記、調轉登記為90天,離崗備案為6個月。
8.繼續教育的內容?
9.會計工作崗位的要求(含出納)?
10.總會計師的地位?
11.回避制度?
12.移交點收的相關規定?
13.監交規定及交接后事宜、交接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