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會計科目和賬戶
第一節 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的概念
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
二、會計科目的分類
會計科目一般按兩個標準進行分類:
(一)按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
1.總分類科目;
2.明細分類科目;
3.對于明細科目較多的總賬科目,可在總分類科目和明細科目之間設置二級或多級科目。
總分類科目提供總括核算資料,明細分類科目提供明細核算資料,總分類科目對明細分類科目起到統馭作用。總分類科目和少數明細科目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大多數明細分類科目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
(二)按反映經濟內容的性質不同進行分類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會計科目按反映經濟內容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資產、負債、共同、所有者權益、成本、損益六大類。
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會計科目按反映經濟內容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成本、損益五大類。
共同類的科目,其性質有可能發生轉換,有時是資產、有時是負債。
三、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
1.合法性原則;
2.相關性原則;
3.實用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