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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給員工的救濟金如何入賬
單位給員工救濟金應屬福利費,應付福利費從2007年1月1日起不再按工資的14%提取,可以在職工薪酬據實列支
發給員工救濟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現金
按受益對象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 (或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職工死亡喪葬費一般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關于傷葬費的具體賠償數額,每年都會產生一些變化。這就需要當事人關注你所在地區的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7項減稅措施,支持創業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其中涉及到一般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的優惠政策為: 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從2.5%提高至8%。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因此提醒大家:從2018年1月1日起,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2.5%的比例將不再存在。
用于員工福利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發給職工做為福利的增值稅發票有兩種情況:
1.發給員工做福利的貨物是外購的,這種情況稅法明確規定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因為你買來的貨物根本就不是用來賣的,這個進貨銷售環節的增值稅鏈條已經中斷,也就是說購買來的貨物不是用于應稅項目的,所以不可以抵扣;
2.發給員工做福利的貨物是公司自行生產的,這種情況稅法明確規定,發放給職工是視同銷售,要交增值稅。
單位給員工的救濟金如何入賬?單位給員工的救濟金按照單位福利入賬,根據享受救濟金的部門不同,計入不同的成本費用。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計提比例。想要了解更多財稅方面的知識,請繼續關注我們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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