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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商品用于市場推廣的會計處理
外購商品用于市場推廣、品牌贊助支出,在增值稅需要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在企業所得稅上需要視同銷售,計征企業所得稅。
在增值稅上,外購商品用于市場推廣、品牌贊助支出,屬于增值稅條例中視同銷售中的,"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需要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
在企業所得稅上,外購商品用于市場推廣、品牌贊助支出,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相關文件規定如下: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外購商品用于職工福利企業所得稅方面視同銷售嗎?
以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1.,在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而是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企業所得稅上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成本,均按照購入價格確認收入與成本。
3.會計上無需做銷售收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這里的收入包括: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為本表第2+13行.本行數據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其中第2行"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第13行為"視同銷售收入". 根據以上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中廣告費用時,"視同銷售收入"應包括在銷售(營業)收入之內。
什么是外購商品?
外購商品是指企業為進行產品生產而從企業外購進的為產品服務的商品.主要包括: 外購原材料、外購低值易耗品、外購原料、外購動力設備、外購包裝物以及外購為本企業生產或加工裝配成產品所需的零部件、配件等。
外購商品的會計處理論編輯
一、外購商品短缺與毀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方法
對于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一般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先按外購商品的不含稅進價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同時把增值稅進項稅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也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然后在查明原因以后再從"待處理財產損溢"把不含稅進價和進項稅額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但筆者認為,上述關于外購商品短缺與毀損的會計處理方法過于籠統.因為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是由于不同的原因造成的,其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也相應地也就應該有所不同。
筆者認為,可以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首先,在驗收入庫發現短缺與毀損時,對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以結轉,僅對外購商品的不含稅進價進行結轉: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貸:商品采購(不含稅進價)
然后,在查明原因以后,再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1、外購商品的短缺或毀損屬于運輸途中的定額內損耗,其進項稅額應予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不作處理,只需在審批后記為:
借:營業費用(不含稅進價)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2、若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屬于途中的超定額內損耗,其進項稅額應不予以抵扣,對于該部分進項稅額應通過"進項稅額轉"轉入"營業費用",記為:
借:營業費用(不含稅進價+進項稅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貸: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若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屬于供貨單位原因,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對方決定近期內予以補貨,則短缺商品的進項稅額需要視不同情況處理:若已付款,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若未付款,則待付款后方可抵扣。
(2)如果對方決定退賠貨款,則視不同情況比照進貨退出進行處理:若購買方未付款且未做賬務處理,應退回原發票,待收到重開的發票后作購進處理;若已付款或已做賬務處理,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及索取折讓證明單"交給銷貨方,購買方則應在取得對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以紅字沖減原已登記的進項稅額,記為:
借:應收賬款(不含稅進價+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4、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屬于運輸單位造成的,應向運輸單位索賠,索賠款中的進項稅額應通過"進項稅額轉出"轉入"其他應收款",記為:
借:其他應收款(不含稅進價+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5、如果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屬于非常損失,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而應在批準后通過"進項稅額轉出"轉人"營業外支出",記為:
借:營業外支出(凈損失)
借:材料物資(殘料)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賠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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