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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按2%征收增值稅分錄
案例:某企業處置2013年5月份購買的小轎車(納稅人2013年8月1日前購買的小轎車不得計算抵扣增值稅),取得處置收入10300元.納稅人在按照此政策進行增值稅的核算時,會計分錄如下:
1、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
借:貨幣資金(應收賬款) 103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000
應交稅費 簡易計稅 300
2、減按2%征收增值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100
貸:營業外收入 免稅收入 100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科目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相關知識: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征收率)
企業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3%和2%之間的差額就屬于稅收優惠,需要單獨核算反映。
高速公路經營企業收取過橋過路費,"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減按3%的征收率和本應適用的5%征收率之間的差額不屬于稅收優惠,無需單獨反映。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銷售使用過的 計稅公式
1.銷售2008-12-31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未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2.銷售2009-1-1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購進當期已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含稅售價÷(1+17%)×17%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貨物
銷售業務 計稅公式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動產)和舊貨增值稅=售價÷(1+3%)×2%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增值稅=售價÷(1+3%)×3%
減按2%征收增值稅分錄應該怎么做?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企業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3%和2%之間的差額就屬于稅收優惠,需要單獨核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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