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會計培訓,正保算是業內最知名的會計網校了。下面為大家分享會計實操知識。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優先執行哪一個?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財產權利(如有價證卷,票據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轉占有;質物必須移轉占有。
(3)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抵押一定有具體的抵押物,質押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比如一個公司有設備和股權:
1、他可以把設備拿去抵押,假設還不上款,可以把他的設備拖走抵債;
2、假如把公司股權(一般是中大型公司才可以做質押)拿去抵押,假設還不款,就直接接手公司了(該公司名下的所有東西都債權人的)。
抵押質押優先執行哪一個?
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權法中的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留置權指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權一般適用于動產,抵押權一般適用于不動產,擔保物權中的留置權一般適用于動產,留置權高于質權高于抵押權。
以上就是關于哪個會計培訓的詳細介紹,更多與會計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基礎,技能,財稅,實訓等一站式體系課程,助力快速實現崗位提升。
0元領先享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