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監督
(一)社會監督的概念
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查,并據實作出客觀評價的一種監督制度。
此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也屬于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的范疇。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聯系:
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都是現代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都關注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注冊會計師審計可能會涉及對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等。
區別:
1.審計的獨立性不同。內部審計曼本部門、本單位直接領導,與所審的其他職能部門只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注冊會計師審計具有雙向的立性。
2.審計方式不同。內部審計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經營管理的需要自行安排實施;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接受委托進行審計。
3.審計職責和作用不同。內部審計的結果只對本部門、本單位負責,只能作為本部門、本單位改進管理的參考,對外不起鑒證作用,并向外界保密;而注冊會計師審計需要對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對外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鑒證作用。
(三)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必須加入會計師事務所。
注冊會計師可以依法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此外,會計師事務所還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被審計單位要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會計機構是指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職能部門,會計人員是指直接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建立健全會計機構,配備一定素質和數量的與會計工作要求相適應、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是做好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