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六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對違法者的制裁。
《會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形式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責任有兩種形式,即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1.行政處罰
是指特定的行政主體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職權,對其認為違反行政法上的強制性義務、違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措施。
(1)行政處罰形式: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此外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如責令限期改正、通報)。
【注意】《會計法》中涉及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責令限期改正、通報、罰款和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3)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4)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5)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有關權利;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
(6)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形式是( )。
A.通報
B.罰款
C.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D.暫停營業
【答案】D
【解析】《會計法》中涉及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通報、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責令限期改正。
【例題·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對違反會計法的行為的,財政部門可以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該財政部門是指( )。
A.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C.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D.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答案】B
【解析】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2.行政處分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所應承擔的一種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過失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所實施的法律制裁。
(二)刑事責任——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區別:
(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
(3)承擔的法律后果不同
2.刑罰類型:主刑、附加刑
(1)主刑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處一種主刑。
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的刑罰方法。
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除出境。
(3)除了上述刑罰措施外,還可以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根據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其悔過、賠禮道歉。
#p#副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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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反會計法律制度規定的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賬簿
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賬簿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憑證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憑證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處理方法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報表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行為。——記賬文字和貨幣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檔案
9.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行為。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行為。
【注意】不包括違反“稅法”的行為。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違反《會計法》規定的有( )。
A.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的行為
B.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C.未在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行為
D.未按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行為
【答案】ABD
【解析】選項C是違反《稅法》的行為,而不是違反《會計法》的行為。
(二)法律責任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有權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3.行政處分。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
【例題·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對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 )。
A.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B.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C.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答案】B
【解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有權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例題·多選題】某企業將出售廢料的收入1萬元不納入企業統一的會計核算,而另設會計賬簿進行核算,以解決行政管理部門的福利問題。則該企業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
A.通報批評
B.責令其限期改正
C.對該企業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D.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案】BCD
#p#副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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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對犯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責任
情節輕微,危害性不大,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
(1)恢復其名譽。
(2)恢復原有職位、級別。
【注意1】陷阱:恢復從業資格,恢復職稱
【注意2】前提條件:征得會計人員同意
【例題·多選題】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采取的補救措施通常有( )。
A.要求打擊報復者賠禮道歉
B.賠償精神損失費
C.官復原職
D.給予經濟補償
【答案】AC
【解析】對受打擊報復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例題·判斷題】會計人員受到打擊報復,被開除的,應當直接恢復其工作。( )
【答案】×
【解析】需要征得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同意,才可以恢復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