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組織程序
(一)預算的編制
國務院應當及時下達關于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編制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由財政部門負責部署。
1.預算年度
我國國家預算年度采取的是公歷年制。《預算法》規定: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預算活動的主體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要求及時地編制預算。
2.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
中央預算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應當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編制。
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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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 |
(1)法律、法規; |
(1)法律、法規; |
3.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
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
中央預算的編制內容 |
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編制內容 |
(1)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 |
(1)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 |
預算的審批
由于各級預算的審批具有時效性、級別性、程序性和嚴肅性,《預算法》對預算的審查和批準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預算的備案是指各級政府預算批準后,必須依法向相應的國家機關備案,以加強預算監督,預算備案是與預算審批密切相關的一個制度。
預算的批復是指各級政府預算經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批準之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各部門批復預算。為了確保預算的時效性,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將本級總預算草案報國務院審核匯總。
(三)預算的執行
預算執行是指經法定程序批準的預算進入具體實施階段,各級政府、各部門、各預算單位在組織實施本級權力機關批準的本級預算中籌措預算收入、撥付預算支出等的活動。我國預算執行的主體包括各級政府、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國家金庫、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預算法》規定,各級預算由本級政府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必須依法及時、足額征收應征收的預算收入。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依照法規的規定,將應上繳的預算資金及時、足額地上繳國庫。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必須依照法律和規定及時、足額地撥付預算支出資金,并加強管理和監督。
(四)預算的調整
預算調整是指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預算和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部分變更。預算調整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來進行,任何政府或者部門都不得擅自變動預算。
各級政府對于必須進行的預算調整,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鄉、民族鄉、鎮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未經批準,不得調整預算。
預算調整應注意的幾個問題:(1)預算調整方案由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具體編制。經本級政府審定后,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2)接受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地方政府,應當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款項,不得擅自改變用途。(3)政府有關部門以本級預算安排的資金撥付給下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專款,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并辦理預算劃轉手續。(4)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確需作出調整的,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5)年度預算確定后,企業、事業單位改變隸屬關系,引起預算級次和關系變化的,應當在改變財務關系的同時,相應辦理預算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