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副標題#e#
單位處以3000—50000;
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2000 國家工作人員,行政處分 |
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私設會計賬簿 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填制、取得原始憑證 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登記會計賬簿 隨意變更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 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記賬本位幣 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 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拒絕實施監督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 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規定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通報 單位5000—100000;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3000—50000 國家工作人員:撤職直至開除的性質處分; 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 |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保存的會計資料 |
構成犯罪的: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5000—50000 國家工作人員:降級、撤職、開除 |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保存的會計資料 |
構成犯罪的:刑事責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構成犯罪的:單位或有關單位:行政處分 受打擊報復人員恢復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
打擊報復 |
犯罪:刑事責任 不犯罪: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
|
基本存款賬戶 |
一般存款賬戶 |
專用賬戶 |
臨時賬戶 |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
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
概念 |
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
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
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
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 |
存款人根據規定的條件在異地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
適用范圍 |
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
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辦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
P111特別用途,專項管理 |
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資,臨時存款賬戶。 |
活期儲蓄 普通轉賬結算 通過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支票信用卡等 |
P117 |
開戶要求 |
只能有一個 |
無數量限制 |
無數量限制 |
|
使用支票、信用卡支付工具的,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借記卡等 |
117 |
|
銀行匯票 |
支票 |
概念 |
出票銀行簽發,由其在見票時按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 |
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業務的銀行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或持票人。 |
范圍 |
轉賬,“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機構 跨行,跨省 |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 |
絕對記載事項 |
“銀行匯票”、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金額、付款人、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
“支票”、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金額、付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
相對記載 |
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
付款地、出票地 |
付款期限 |
自出票日起1各月 |
提示付款期限為出票日起10天、中國銀行除外 |
使用要求 |
P128 |
P138 |
PS |
|
現金支票、轉賬支票、普通支票 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平行線為劃線支票用于轉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