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同一考試批次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后,必須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的6個月內持:
報名時申報的身份證原件
學歷證書原件(高中及以下學歷不要求)
報考時上傳的原版照片在校生證明(如果選擇是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的在校生。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到報考所在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接受信息核查,并現場領取證書。
信息核查發現有不真實信息,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的6個月內不領取證書的,本次考試成績不能再作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依據,視同考生自動放棄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