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41 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會計電算化的大部分會計檔案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放在磁盤、光盤等存儲介質上,這些數據離開了計算機系統后具有看不見、摸不著、修改不留痕跡的特點,具有一定的不安全隱患,同時有的電子數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要求已經實現會計電算化核算的單位,其會計檔案必須打印輸出,以紙質形式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
相關規定如下:
1.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要每天登記并打印輸出,做到日清月結。
2.一般賬簿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按月、按季或按年打印;發生業務較少的賬簿,可滿頁打印。
3.在所有記賬憑證數據和明細賬數據都存儲在計算機內的情況下,總賬一般可用“總分類科目余額、發生額對照表”替代,“總分類科目余額、發生額對照表”一般要求每月打印一次。
4.明細賬要求每年打印一次或在需要時打印。
5.記賬憑證、總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還要按照有關稅務、審計等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打印輸出有關賬簿、報表。
6.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
對于會計數據量大的特大型單位,考慮到實行會計電算化后賬、證、表的打印工作量極大,在具備采用磁帶、磁盤、光盤、微縮膠片等存儲介質保存會計檔案的條件下,由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并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備案后,可以采用上述存儲介質保存會計檔案,而無須打印。但這些單位要定期對存放在上述存儲介質上的數據進行復制,防止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數據讀取的困難。采用上述存儲介質保存會計檔案的保存期限與打印輸出的書面形式的會計賬簿、報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