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票據結算方式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一)概念
票據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
(二)票據的種類
在我國,票據包括:支票、匯票和本票。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基本當事人
支票的基本當事人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3.適用范圍——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4.提示付款期——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出票日起10日。
【例題1·判斷題】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不超過10天。( )
【答案】√
(二)支票的種類——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種(均無金額起點和最高限額)。
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不能用于轉賬;
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能用以支取現金;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
(三)支票的出票
1.必須記載事項
簽發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標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不得事項的規定
(1)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2)支票的出票人簽發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禁止簽發空頭支票。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銀行 |
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對其處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罰款。 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
持票人 |
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
【例題2·單選題】A企業發現其持有B公司簽發的銷售金額為100萬元的轉賬支票為空頭支票后,可以向B公司要求賠償的金額是( )元。
A.25 000 C.10 000
B.15 000 D.20 000
【答案】D
【例題3·單選題】甲企業發現其持有乙公司簽發的銷售金額為10萬元的轉賬支票為空頭支票后,甲企業可以向乙公司要求賠償的金額是( )元。
A.2 500 C.1 000
B.1 500 D.2 000
【答案】D
(四)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五)支票的辦理要求
存款人領購支票,必須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并簽章,簽章應與預留銀行的簽章相符。存款賬戶結清時,必須將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銀行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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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業匯票
(一)商業匯票的概念和種類
1.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先來看一下什么是承兌: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付款,或者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付款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是在承兌銀行開立賬戶的存款人簽發,由開戶銀行承兌付款的票據。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商業匯票沒有金額起點,也沒有最高限額。
(二)商業匯票的出票
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匯票。(個人不允許)
2.簽發商業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商業匯票無效。
【例題4·多選題】根據我國《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簽發商業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包括( )。
A.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字樣
B.無條件支付委托和確定的金額
C.付款人名稱和收款人名稱
D.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答案】ABCD
3.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三)商業匯票的承兌(簡單了解)
1.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2.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
3.商業匯票的承兌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定。
4.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四)商業匯票的付款
1.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定日付款的匯票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在出票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例題5·單選題】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雙方確定,最長不超過( )。
A.3個月 C.6個月
B.9個月 D.1年
【答案】C
2.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五)商業匯票的背書和貼現
1.商業匯票的背書
(1)背書是指票據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簽名或書寫文句的手續。背書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背書的主要目的在于轉讓票據上的權利。
(2)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則背書人必須承擔償付責任。
(3)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
2.商業匯票的貼現
(1)貼現,是指票據持票人在票據未到期前為獲取現金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而發生的票據轉讓行為。
(2)轉貼現,是辦理貼現銀行把買入的票據賣給同業(其他銀行)的一種行為,是銀行間相互融通資金的一種手段。
(3)再貼現,是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用其在辦理貼現業務時買入的未到期的票據向轉讓的行為。
(4)貼現、轉貼現、再貼現到期,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再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收取票款。
(5)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時,應作成轉讓背書,并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六)商業匯票的保證
1.商業承兌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必須由票據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擔當。
2.保證人應當在商業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保證”的字樣——必須記載事項。
(2)保證人名稱和住所——相對記載事項(未記載的,以保證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保證人住所)。
(3)被保證人的名稱——相對記載事項(未記載的,以出票人或承兌人為被保證人)。
(4)保證日期——相對記載事項(未記載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5)保證人簽章——必須記載事項。
3.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清償商業承兌匯票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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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種類
1.信用卡,是一種特殊的信用憑證。
持卡人可憑卡在發卡機構指定的商戶購物和消費,也可在指定的銀行機構存取現金。
2.信用卡的種類。
(1)按賬戶及資金性質,可分為無透支(貸款)功能的借記卡、有小額透支功能的準貸記卡及具有貸款功能,可“先消費、后還款”的貸記卡。
(2)按發卡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個人卡、公司卡。
(3)按持卡人信用等級的不同,可分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最高信用等級的黑卡。
(4)按信息存儲介質,可分為磁條卡、芯片卡。
(5)按發卡組織的不同,可分為威士卡(VISA)、萬事達卡、美國運通卡、JCB卡、大來卡、NETS卡(新加坡)、BC卡(韓國)、中國銀聯卡(中國大陸)等。
(6)按發卡機構與聯合發卡的合作伙伴性質的不同,可分為與非營利機構合作發行的認同卡及與營利性機構合作發行的聯名卡。
(7)按同一賬戶中持卡人的主次不同,可分為主卡和附屬卡。
3.信用卡的功能。
基本功能是支付功能和信用功能,其他的各種功能都是在這兩個功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1)支付結算。
(2)匯兌轉賬。
(3)規模購買。
(4)個人信用。
(5)信用銷售。
(6)循環授信。
(7)其他功能。
(二)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
1.信用卡的申領。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申領單位卡。單位卡可申領若干張。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申領個人卡。
2.信用卡的銷戶。
銷戶時,單位卡賬戶余額轉入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三)信用卡的資金來源
單位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其他存款賬戶和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單位卡賬戶。
嚴禁將單位的款項轉賬存入個人卡賬戶。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規定
1.用卡的收費項目——透支取現利息(每天按萬分之五計)等。
2.轉賬結算的相關規定。
單位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
3.存取現金的相關規定。
4.其他相關規定。
持卡人使用單位卡進行透支的,由其單位承擔透支金額的償還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持卡人使用個人卡附屬卡發生透支的,由其主卡持卡人承擔透支金額的償還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主卡持卡人喪失償還能力的,由其附屬卡持卡人承擔透支金額的償還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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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匯 兌(匯兌結算)
(一)匯兌的概念和分類
1.概念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2.適用范圍十分廣泛
單位和個人(同城、異地)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3.分類——信匯和電匯兩種,由匯款人自行選擇。
(1)信匯,是匯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同時交存一定金額及手續費,匯出行將信匯委托書以郵寄方式寄給匯入行,授權匯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額的一種匯兌結算方式。費用較低,但速度相對較慢。
(2)電匯,是匯款人將一定款項交存匯款銀行,匯款銀行通過電報或電傳通知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匯入行),指示匯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一種匯兌結算方式。電匯速度快,費用較高。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匯款人委托銀行辦理匯兌,應向匯出銀行填寫信、電匯憑證,詳細填明匯入地點、匯入銀行名稱、收款人名稱、匯款金額、匯款用途(軍工產品可以免填)等各項內容,并在信、電匯憑證第二聯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匯兌的撤銷——匯款銀行查實款項確未匯出時,方可辦理撤銷。
2.匯兌的退匯。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退匯。
轉匯銀行不得受理匯款人或匯出銀行對匯兌的撤銷和退匯。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及時辦理退匯;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例題6·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下列支付結算的種類中,沒有金額起點限制的有( )。
A.委托收款 B.支票 C.托收承付 D.匯兌
【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