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現金管理(了解)
一、現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現金及現金管理
1.現金:包括鑄幣、紙幣和信用貨幣。
2.我國的現金:人民幣(包括紙幣和鑄幣)
3.現金管理:現金管理機關按照國家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管理各單位的現金收入、支出和庫存的一種管理活動,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財經管理活動。
4.法律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二)現金管理基本要求
1.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必須依照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國家鼓勵采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2.開戶單位直接的經濟業務往來,除按規定的范圍可以使用現金外,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3.各級人民銀行應當嚴格履行金融主管機關的職責,負責對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稽核。
4.開戶銀行根據規定負責現金管理的具體實施,對開戶單位收支、使用現金進行監督管理。
二、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的范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