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哪些是可以計入企業開辦費的賬務處理?
答:
1、籌建人員開支的費用
(1)工資福利費用:包括人員工資獎金等工資性支出,以及應交納的各種社會保險。
(2)差旅費:包括市內交通費和差旅費。
2、企業注冊登記費:主要包括工商登記費、驗資費、稅務登記費、公證費等。
3、籌資費用:主要是指籌資支付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
4、人員培訓費:
(1)選派職工外出參加培訓的費用。
(2)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的費用。
5、企業資產的折舊、攤銷、報廢和毀損
6、其他費用
(1)籌建期間發生的辦公費、印刷費、電話費、招待費;
(2)印花稅(可能還會發生車船使用稅、房產稅);
(3)經投資人確認由企業負擔的進行可行性研究所發生的費用;
(4)其他與籌建有關的費用,如咨詢費、慶典禮品費等支出。
問:哪些不可以計入企業開辦費的賬務處理?
答: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如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支付的運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了調查、洽談發生的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支出。
3、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因專門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匯兌差額并符合資本化條件)。
問:新會計準則開辦費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新會計準則下,將開辦費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科目。新的資產負債表也沒有反映“開辦費”的項目,也就是說不用再披露開辦費信息。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也沒有對開辦費的扣除期限做規定,也就是說可以一次性扣除。
所以開辦費就一次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不需要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