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的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①、“免”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征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
②、“抵”是指以本企業本期出口產品應退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過程確定的實際應退稅額符合一定標準時,即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搜索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稅。
稅法上,對“免、抵、退”稅辦法有三步處理公式:
一是,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售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當期留抵稅額;
二是,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三是,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相應在會計賬務處理上,實行“免、抵、退”政策的賬務處理也相應有三種處理辦法。
一、應納稅額為正數,即免抵后仍應繳納增值稅,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二、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大于“免、抵、退”稅額時,可全部退稅,免抵稅額為0。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三、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時,可退稅額為留抵稅額,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通過以上三種情況的分析與處理可看出,如果不計算出“免抵稅額”,會計處理上將無法平衡。
舉例:復興公司是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對自產貨物經營出口銷售及國內銷售。該企業2010年1月份購進所需原材料等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500萬元,所有發票已經按規定期限在1月份進行了認證,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85萬元。內銷產品取得銷售額300萬元(不含稅),出口貨物離岸價折合人民幣2400萬元。假設2009年12月留抵稅款10萬元,增值稅稅率17%,出口產品退稅率15%,則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第一種情況,應納稅額為正數的情況。
1. 外購原輔材料、備件、能源等,分錄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00
貸:銀行存款 5850000
2. 產品外銷時,免征本銷售環節的銷項稅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24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4000000
3. 產品內銷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5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4. 月末,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抵扣和退稅的稅額。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征稅率-退稅率)=2400×(17%-15%)=48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48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80000
5. 計算應納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51-(85+5-48)=9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9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90000
6.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90000
貸:銀行存款90000
第二種情況,期末留抵稅額大于免抵退稅額。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為140萬元,其他不變,則1至4步分錄同上,其余賬務處理如下:
5.計算應納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300×17%-〔140+5-2400×(17%-15%)〕=-46萬元。由于應納稅額小于零,說明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46萬元,不需作會計分錄。
6. 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2400×15%=360萬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6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360萬元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6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360-46=314萬元。
借:應收補貼款 4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314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3600000
7. 收到退稅款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460000
貸:應收補貼款460000
第三種情況,期末留底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為494萬元,其他不變,則1至4步分錄同上,其余5.6.7步賬務處理如下:
5.計算應納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300×17%-〔494+5-2400×(17%-15%)〕=-400萬元,不需作會計分錄。
6. 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2400×15%=360萬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00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360萬元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360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360-360=0萬元。
借:應收補貼款 36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3600000
7. 收到退稅款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