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單位預算是行政單位根據其職責和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2.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按照經費領撥關系和預算管理權限,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分為下列級次:
(1)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領經費,并對下一級預算單位核撥經費的行政單位,為主管預算單位。
(2)向上一級預算單位報領經費,并對下一級預算單位核撥經費的行政單位,為二級預算單位。
(3)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一級預算單位報領經費,沒有下級撥款單位的行政單位,為基層預算單位。各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級次報領、核撥經費,并按照批準的預算組織實施,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一級預算單位報告。
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實行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期撥款(或國庫集中收付),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 (預算外資金收人和其他收入)支出應當全部納人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單位預算編報和審批程序一般應采用 “二上”、“二下”方法確定:
(1)“一上”,行政單位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收支增減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級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
(2)“一下”,財政部門審核單位預算,按照統一的支出標準和年度預算確定各行政單位預算指標。
(3)“二上”,行政單位根據分配的單位預算指標正式編制年度預算,并逐級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4)“二下”,財政部門正式批復行政單位預算。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行政單位年度預算執行中,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報送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審批。非撥款收入部分發生變化,需要相應調整支出的,由行政單位自行調整并報送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備案,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復決算時審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