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們是一家事業單位,現在我們有部分空余房子,出租給了一家私立學校,包括教室、食堂、學生宿舍,請問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三條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規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的1.2%; 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根據上述規定,只有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事業單位的空余房子出租,按規定需要繳納房產稅,以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