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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貨物屬于免稅貨物
對一些企業,雖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但出口的貨物如屬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消費稅的,不予辦理出口退稅。這類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有出口卷煙經營權的企業出口國家出口卷煙計劃內的卷煙;
(五)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
(六)國家規定的其它免稅貨物。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進項稅額,包括準予抵扣的運輸費用所含的進項稅額,不能從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應計入產品成本處理。
生產企業出口實行簡易辦法征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出口的其他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免稅農產品包括哪些?
免稅農產品免的是增值稅,是可以13%抵扣進項稅,其中包含的運費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收購金額*13%,運費抵扣的進項稅=(運費+建設基金)*7%。
免稅農產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種:
一、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初級農產品的具體范圍由《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確定。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據《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三、制種企業在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據《關于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的規定,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1.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傭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2.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四、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據《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所述蔬菜的范圍。
五、部分鮮活肉蛋產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的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1.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2.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六、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
根據《關于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屬于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
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哪些貨物屬于免稅貨物?以上就是小編針對這個問題做出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免稅(在經濟生活中,稅收立法確定的稅收制度,包括設立稅種、設計稅目和稅率,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般情況群體的平均承受能力來制定的,適應了普遍性、一般性的要求。更多會計資訊,請關注本網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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