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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包括什么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
(2)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
(3)銷售退回支付的現金。
(4)預收賬款。
(5)核銷的壞賬損失。
現金流量表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的計算公式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有兩種計算方法:
計算方法一: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當期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收入+(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應收賬款期末余額)+(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應收票據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初余額)-當期因銷售退回而支付的現金+當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賬損失
計算方法二: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當期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現金收入+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賬款+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票據+當期的預收賬款-當期因銷售退回而支付的現金+當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賬損失上述公式中的各項目。
除壞賬損失外,均包括商品銷售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某企業本期商品銷售收入300萬元,其中收到現金的部分為200萬元;應收票據(貨款)期初余額為52萬元,本期收回應收票據(貨款)2萬元,應收票據(貨款)期末余額為50萬元;應收賬款(貨款)期初余額為70萬元,本期收回前期應收賬款40萬元,應收賬款期末余額為130萬元。
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可計算如下:
300+(52-50)+(70-130)=242(萬元)
或者:
200+2+40=242(萬元)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包括什么?知道了它們的范圍后,在到時候要填寫現金流量表時,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而得到的數額都可以歸納到現金一欄中,避免在做賬的時候出錯造成許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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