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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固定資產賬務怎么處理
按照最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固定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收入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六十八條 營業外收入,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政府補助、捐贈收益、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應當在實現時按照其實現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捐贈固定資產稅務處理分析
對于增值稅處理分析,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一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從上面的政策規定可知,企業取得捐贈的固定資產只要用于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不得抵扣的項目外,其進項稅額均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A公司取得捐贈的機器設備用于生產活動,因此,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對于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分析,可以從3個方面展開:
第一,捐贈收入是分次繳稅,還是一次性繳稅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從上面的政策規定可知,A公司取得的捐贈收入應一次性計入2018年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捐贈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可否在稅前扣除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從上面的政策規定可知,捐贈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不在不得在稅前扣除范圍,因此,A公司取得捐贈的固定資產折舊可以在稅前扣除。
第三,捐贈的固定資產可否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確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
國家稅務總局于2018年8月30日發布了《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的解讀》,其中明確了“購進”的概念?!百忂M”固定資產包括外購、自行建造、融資租入、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多種方式。
希望本文介紹的捐贈固定資產賬務怎么處理能給大家帶來幫助,要是企業將固定資產捐贈給別人,那么在做分錄上也會有差異,作為企業最好是能夠了解捐贈給別人跟被別人捐贈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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