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會計培訓,會計每年的通過率挺低的。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實操知識。
2020殘保金月計算公式
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月應繳納額=(上年度在職職工數×所在地規定的安置比例-安置殘疾人員工數)×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12月。
企業的在職職工,是指企業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上年企業的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四舍五入取整數)一般來說,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上年度12個月職工人數之和÷12.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合同1年以上,中途離職或退休,或是在下半年才簽訂的1年以上的合同,此員工應計算在在職職工平均人數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數=用工人數×用工算術平均月數÷12個月(結果須四舍五入取整數)
在計算中殘疾人人數是指已經通過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人數(如果企業安置了10名殘疾人但是沒有申報審核或者因為別的原因錯過了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時間,在計算繳納殘保金的時候是按照未安置殘疾人就業來計算的)
殘保金可以減免嗎?
一、國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4月1日起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按比例安置殘疾人
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用人單位可以免繳殘保金.另外根據地區規定超過安置比例的用人單位可以得到一定的資金獎勵(這里的獎勵資金一般是從當地政府所收繳來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出,這也是殘保金的使用方式之一.)
三、其他減免政策
根據國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批準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2020殘保金月計算公式和以前年度的計算方法其實沒有什么區別,一個要素是看安置殘疾人的比例,另一個就是看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在職人數,然后根據一定的比例進行計算就是需要繳納的未安置殘疾人崗位而產生的殘疾人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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