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換證時間、對象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的“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持證人員,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換發新版會計證。部分人員因遺失補證,證上的“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以后,也可以換證。其余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含)后的,應當在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換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換發的新證有效期自換證之日起計算,6年內有效。
二、換證準備
1.必須完成換證前六年會計繼續教育方可換證。換證人員登陸財政廳會計考試報名網,通過“會計人員信息”欄查詢本人信息和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如信息與實際一致并完成前六年會計繼續教育,則填寫《會計從業資格換證登記表》(以下簡稱《換證登記表》)。如未完成,應通過網站補齊未完成年度會計繼續教育方可換證。
2.換證工作和信息變更工作同時進行。即本次換證同時進行持證人員的信息變更。換證前務必登陸財政廳會計考試報名網,在會計人員信息查詢欄核對本人信息,如發現網上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照片、學歷或學位、工作單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受到表彰獎勵情況等)與本人實際不一致,應同時填寫《XX省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以下簡稱《變更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