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長安2015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
一、換證對象
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凡發證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的,均應在2015年6月30日前換證;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的,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換證。
換發的新證有效期自換證之日起計算,6年內有效。
二、換證時間
本次換證工作(凡發證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的持證人員)從2014年8月1日開始,到2015年6月30日結束。
三、換證原則
(一)按照屬地原則換證
即:會計持證人員應按照現發證機關的屬地原則,向現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鎮街的各鎮街財政分局申請換證。
(二)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規定,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如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當在補齊歷年繼續教育后,再申請換證。
(三)按規定完成信息采集
根據《關于做好我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東財函〔2014〕398號)文件要求,全市持證人員,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登陸我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完成有關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會計人員身份信息、學歷信息、職稱信息、電子照片等事項)。
四、換證方式
采取集中和分散兩種方式進行換證:
(一)集中換證。對行政事業、企業集團等單位將采用集中辦理的方式進行換證。
(二)分散換證。由持證人員直接到各財政分局受理窗口辦理換證手續。
五、換證程序及資料
(一)查詢繼續教育完成情況
換證前,持證人員應登錄我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dgac.dg.gov.cn/),先查詢以前年度會計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凡換證前有未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必須通過補齊后方可換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查詢請進入>>
(二)辦理信息采集
換證前,持證人員應登錄我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填寫及自行打印《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并按要求攜帶相關資料到屬地鎮街財政分局辦理信息采集。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請進入>>
(三)換證申請
換證時,持證人員應登錄我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填寫及自行打印《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詳見附件一),并向屬地鎮街財政分局網上預約到現場辦理的時間。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請進入>>
(四)換證資料
1.《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身份證原件。若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書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組織換證的,還需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人員匯總表》(詳見附件二)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一份經換證受理人審核簽字后返還,作為簽收資料和領取新證依據;一份由換證受理人員留存。
六、換證工作要求
(一)各財政分局要高度重視此次換證工作,加強窗口硬件和人員配備,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確保換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加強對持證人員換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換證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市財政局(會計科)報告。
(二)各財政分局應加強對本次換證工作的宣傳,要以各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換證工作的起止時間和要求,并按規定時間完成換證工作。
(三)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采用二維碼防偽技術,各財政分局應當及時配備系統運行所需硬件設備,如二代身份證讀卡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打印機、二維碼信息掃描儀等,以確保日常工作順利開展。
根據省財政廳和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建議,二代身份證讀卡器建議品牌型號為“國騰GTICR100”或“華視cvr100”,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打印機建議品牌型號為“HP Officejet Pro 251dw”。
(四)換證時不收取任何費用,各財政分局所需會計從業資格證免費到市財政局(會計科)領取。換證采取先收舊證、后制證、再發證的方式進行,換證整個工作流程不超過30個工作日。各財政分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為會計人員提供便捷的換證服務。
七、相關說明
(一)換證時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對于因工作調動、戶籍(居住)地變更等原因,按規定應當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的持證人員,應當按規定先辦理調轉,再辦理換證手續。
(三)對于因遺失或毀損等原因,按規定應當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辦的持證人員,應當按規定先履行公告程序后補辦證書,再辦理換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