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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個稅手續費返還會計分錄
企業收到個稅手續費返還時要交流轉稅,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稅時,可以從稅務機關取得個稅總額2%的手續費返還.建議會計記賬做成"其他業務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個稅手續費返還在使用時,會計做賬應記"其他業務支出".實際發放給辦稅人員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其他業務支出-辦稅獎勵(張三)
其他業務支出-辦稅獎勵(李四)
企業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稅有幾種?
企業所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和車船稅四個稅種。
營業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七條規定"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一條規定"根據《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的法規,儲蓄機構代扣代繳利息稅,可按所扣稅款時2%取得手續費。
對儲蓄機構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有關法規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在這里,對于儲蓄機構所取得的返還手續費應征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是有著充分的政策依據的,但對于一般性企業所取得的返還個稅手續費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其應征營業稅,但卻也無法找到這部分收入應該不征或者免征營業稅的規定。
但如果根據營業稅條例中規定,對于企業所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收入嚴格意義來講應按服務業中的代理業進行繳納營業稅,只不過因為該筆收入是從稅務機關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稅概念。
對于這一點目前在實踐工作中可能多數稅務機關都未對此進行實際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對此行為已經作出征稅規定:
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納稅問題的函》(桂地稅函[2009]44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
收到個稅手續費返還會計分錄的處理,整體上來說,根據小編老師闡述的觀點,公司收到個稅的手續費通常都是按照個稅總額的2%的進行返還,同時還需要繳納交流轉稅的.如果大家看完上文資料后對此內容感興趣的話,歡迎你們來本網站進行咨詢.這里有很多從事多年會計老師可以指導你們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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