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財政法律制度
第一節 預算法律制度
一、預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預算法律制度由《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構成。
《預算法》是調整在國家進行預算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一)《預算法》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預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預算法實施條例》
為了貫徹實施《預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為預算及其監督提供更為具體明確的行為準則,國務院于1995年11月22日頒布了《預算法實施條例》,共分為8章79條。
二、國家預算
(一)概念
國家預算是指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在一定期間內預定的財政收支計劃,是國家進行財政分配的依據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二)國家預算的作用——具有分配、調控和監督職能
1.財力保證作用。國家預算既是保障國家機器運轉的物質條件,又是政府實施各項社會經濟政策的有效保證。
2.調節制約作用。調節制約作用。國家預算作為國家的基本財政計劃,是國家財政實行宏觀控制的主要依據和主要手段。國家預算的收支規模可調節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預算支出的結構可調節國民經濟結構,因而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都有直接的制約作用。
3.反映監督作用。國家預算是國民經濟的綜合反映,預算收入反映國民經濟發展規模和經濟效益水平,預算支出反映各項建設事業發展的基本情況。因此通過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便于監督和掌握國民經濟的運行狀況、發展趨勢以及出現的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措施,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協調地發展。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我國國家預算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5級預算。
如,中央——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水湖鎮5級
(四)國家預算的構成★
1.國家預算按預算的級次分類——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
(1)中央預算——由中央政府各部門的單位預算 (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
中央預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數額和中央對地方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它在國家預算體系中占主導地位。
(2)地方預算——各級地方政府總預算的統稱,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
地方各級政府預算包括下級政府向上級政府上解的收入數額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
我國國家預算收入的絕大部分通過地方預算籌集,國家預算支出中有相當大部分通過地方預算支付。
2.國家預算按收支管理范圍分類——總預算和部門單位預算。
(1)總預算(財政總預算)——指各級政府將本級政府和下級政府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匯總編成的預算。
(2)部門單位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
【例題·多選題】下列屬于國家預算構成的有()。
A.中央預算
B.地方預算
C.總預算
D.部門單位預算
『正確答案』ABCD
三、預算管理的職權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2)批準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3)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查本級總預算草案及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2)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3)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
(4)撤銷本級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有審查權、批準權、變更撤銷權;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有:監督權、審批權、撤銷權。
3.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2)監督本級預算的執行;
(3)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
(4)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
(5)撤銷本級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特殊:設立預算的鄉、民族鄉、鎮,由于不設立人大常委會,因而其職權中還包括由人大常委會行使的監督權等。
(二)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編制權、執行權、提案權、報告權。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只能是編制、執行本部門、本單位預算、決算,并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行情況、按照國家規定上繳預算收入,安排預算支出,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一)預算收入——稅收收入;依照規定應當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其他收入。
除預算收入外,各地方、部門、各單位還有一部分預算外資金,也是國家的財政收入。
(二)預算支出
1.經濟建設支出,撥付的生產性貸款貼息支出等。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支出。
3.國家管理費用支出,公安安全支出等。
4.國防支出。
5.各項補貼支出,農業生產資料價差補貼。
6.其他支出,如: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支出;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支出等。
除預算支出外,還有一部分預算外支出。
五、預算組織程序
預算組織程序包括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調整。
(一)預算的編制
1.預算年度與日歷年度一致。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中央預算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應當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編制。
(二)預算的審批
1.初審
2.審查批準
(三)預算的執行
1.預算收入的征繳必須依法、及時、足額。
2.預算支出資金的撥付必須依法、及時、足額,并加強管理和監督。
3.財政部國庫司是負責預算的執行機構。國庫分為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
(1)中央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
(2)地方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經理。
(3)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
(4)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
(四)預算的調整
預算調整是在預算執行中,通過改變預算收入來源、支出用途以及收支規模,組織新的平衡的重要方法。
1.預算調整的范圍
2.不屬于預算調整的范圍
在預算執行中,因上級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而引起的預算收支變化,不屬于預算調整。
3.預算調整的方法
各級政府對于必須進行的預算調整,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必須提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六、決算
按照我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編制決算草案的原則、要求、方法和報送期限,制發中央各部門決算、地方決算及其他有關決算的報表格式。
決算草案,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的未經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的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
七、預決算的監督
1.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權力機構)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監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監督。
2.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的監督。
3.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應當接受本級財政部門有關預算的監督檢查。
4.各級審計機關應當依照《審計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