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在標準范圍內的都可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收入中,但企業需要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差旅費按合理標準采取限額包干方式出差補貼,誤餐補貼費用可在合理標準內不以發票扣除;對據實列支的出差期間的費用,按發票據實扣除。
差旅費稅前扣除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稅務部門現行有效失效廢止規章目錄》(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已全文廢止。 因此,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費用支出,準予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內容,在稅務機關進行差旅費合理性判斷時,有可能會將其列入考慮因素。
差旅費稅前扣除比例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差旅費據實稅前扣除。
差旅費稅前扣除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稅務部門現行有效失效廢止規章目錄》(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已全文廢止。 因此,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費用支出,準予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內容,在稅務機關進行差旅費合理性判斷時,有可能會將其列入考慮因素。
差旅費稅前扣除比例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差旅費據實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