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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票改簽費能否抵扣進項稅
航空運輸企業取得的改簽費收入應作為價外費用并入交通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根據2019年39號公告中的規定,航空旅客運輸服務計算進項可抵扣稅額僅包含票價和燃油附加費,機票改簽費作為價外費用不得計算進項可抵扣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差旅費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1、對于能夠提供證明材料的差旅費可以進行抵扣。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由此可知,《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合理的差旅費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3、已失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下制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二條: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
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該扣除辦法明確了差旅費可以作為銷售費用及管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
4、綜上所述,在目前國家并未明確差旅費具體規定的情況下,企業對發生的這項費用,仍應該按照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在真實、合理、合法的條件下歸集和列支,待具體文件出臺后再行調整。
飛機票改簽費能否抵扣進項稅?綜合以上所述,其實關于飛機票改簽的費用是可以稅前進行扣除的,因為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上列明的機票改簽費,屬于航空運輸企業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范疇.如果大家對于這個答案不是很理解的話,都可以來本網站進行搜索相關資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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